政府投资项目控制概算超支的对策和建议
来源:考试大【考试大:助你将考试一网打尽】2010年2月13日
1、注重可行性研究、投资决策阶段工程造价的确控,切实把好源头关。可行性研究、投资决策是产生工程造价的源头,合理确定是评价建设项目、开展后续工作的关键。倘若决策失误,则给国家或业主造成不必要的人力、财力、物力的浪费和损失,尤其在工程建设投资多元化的今天,能否合理确定建设工程造价,则将影响到投资资金的筹措和计划的落实。因此,一定要严把方案设计关,组织有关部门和一批专家为主体的懂设计、懂造价、熟悉法规、公正严谨的专职审查人员对建设项目进行论证、咨询,把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决策阶段建立在优化评选的基础上,在可研阶段准确编制工程估算,保证估算起到控制工程总投资的作用,切实有效遏止“三超”现象在源头的滋生。本文来源:考试大网
3、强化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确控,严格设计变更和签证的管理。一要抓好工程施工项目的招标管理。明确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中标价必须控制在批准的概算之内,凡超过批准概算的建设项目必须由原审批主管部门批准。同时要提高标底编制质量,保证标底价与最后工程决算价基本相衔接。二要强化招投标的合同管理,充分发挥中标价对结算价的约束作用,明确中标单位必须严格按中标价和工程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承包合同价和以后的合同价调整控制在设计概(预)算内。三要建立严格的设计变更、签证审批制度。杜绝不负责任的设计变更和“先干后变、先干后算”的现象。特别要加强变更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和评审,尤其是重大设计变更、签证,必须建立分级审批和先报批后实施的制度。签证必须达到量化要求,尽量避免定性化和含糊不清的签证,避免滥用权力的现象发生。来源:考试大的美女编辑们
5、加强制订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章,有效控制“三超”工程。针对当前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应抓紧制订管理规章解决和防范。并进一步明确对参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个主体责权,以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来约束项目监管单位、项目法人单位、设计、咨询中介单位及财政和审计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增强其责任感和积极性,达到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考试大-全国最大教育类网站
总而言之,急待建立一个隶属于政府,对政府性投资项目投资进行专业管理的机构,为政府决策时提供参谋作用,对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进行系统的实时监管,为进一步提高政府性投资的效益,避免建设过程中各种损失和浪费行为,在建设项目各阶段进行宏观和微观相结合的调控方法,在投资估算、初设概算、施工图预算、中标合同价以及工程结算等阶段采用具体控制量化指标和措施意见进行动态控制,充分利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建立项目决策责任约束机制依法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真正使投资者和决策者既有投资效益又承担投资风险,达到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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