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项目实施阶段投资控制
来源:互联网发布时间:2017-03-01 04:36:33
高速公路项目实施阶段投资控制
来源:湖北省交通造价站【分享考试大 共建考试大】2011年1月7日
以湖北省襄十高速公路建设为实例,论述了如何有效地进行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的投资控制,从招标、施工和结算阶段来论述其合理的控制方法。
1工程概况
襄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批准总投资58.2亿。项目分三期单独招标建设,其中一期为路基土石方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边坡防护工程与排水工程;二期为路面工程;三期为交通工程、绿化工程及沿线设施工程。共有62个施工合同段和11个监理合同段,建设工期48个月,实际建设工期36个月。
2招标阶段投资控制
2.1编制工程细目齐全、工程数量准确的工程量清单,合理控制投资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按照《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和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规定的各清单细目的工作内容、计量规则、单价所包含的费用内容,建设单位组织有经验的建设管理人员、设计人员,统一细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设计图纸和招标文件的计量规则统计出各合同段工程量清单,特别是大的项目有多个设计单位时,清单编制人员先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时与各设计单位协调,统一项目的清单细目名称和计量单位,使全线工程量清单细目和计量单位保持一致,便于评标及建设单位对各单位报价水平的分析,另外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工程量清单细目划分要科学、严格,避免重复,清单细目应和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保持一致,清单细目应尽量齐全,避免施工图设计已有项目在工程量清单中出现遗漏现象。
建设单位收到设计单位提交的工程量清单后,立即组织工程量清单审查专班进行复核,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规则审查工程量清单细目名称齐全性、套用的合理性、数量的准确性。对于建设单位预期施工期可能会发生但施工图设计中未包括的工程内容,建设单位应在工程量清单中预先给定细目名称和估计的工程数量,提供给投标人报价,确保工程量清单的全面性,减少施工期间变更申报、审核工作量。
2.2完善招标文件,细化合同条款,加强投资控制
按照《合同法》等国家有关公路建设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公开招标基础上,项目建设单位同承包商经商务性谈判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建设单位与承包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工程变更、计量支付、延期、索赔、工程分包等在招标文件内做出详细规定,同时对材料供应等进行适当管理(如对主材采取建设单位和承包商联合招标、集中采购,确保供货商供应材料质量和合理的供货价格,降低承包商采购成本)。制定合法、公平、可操作的合同条款可以较好约束合同的双方,主动规范建设单位行为,始终把搞好服务、为承包商排忧解难作为建设单位的重要职责,禁止利用职权干涉承包商内部事务,使双方始终建立在平等的经济合同基础上,更有利于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
山区高速公路投资额大,施工工期短,涉及单位多,地质、地形条件复杂,设计变更相对平原微丘区高速公路更多,施工中出现各种事先不可预见的情况也很多,使得工程建设管理难度加大,投资控制与管理的问题愈显突出。须提高建设单位、监理、承包商各方协同工作的水平,及时分清各种质量事故或突发事故的责任主体,合理分清责任,减少承包商借突发事故进行变更、索赔的投机侥幸心理。加强工程建设投资在施工全过程有效监控与管理,将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更早、更快、更准确、更全面地反映到决策者面前,以便预先采取有效措施。在进行投资控制过程中没有强有力的预案、措施和办法,将难以实现预定目标。
目前公路施工承包合同采用多数采用FIDIC合同条款(包括交通部颁国内招标文件范本及世界银行项目招标文件),FIDIC合同条款在国际上已有近百年历史,条款严密,逻辑性强,内容具体,可操作性强,风险责任明确,权利义务公平。建设单位可以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修改编制专用条款。合同条款详细规定了项目的计量、变更、索赔等处理方式,将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涉及费用调整的处理原则确定下来,使得合同条款与承包商经济效益及建设单位的投资控制密切相关。
3.2实施管理信息化,提高投资控制与管理水平
项目管理信息化集成系统的业务处理流程和数据处理方法应符合合同规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齐全的工程变更、计量支付的证据系统和数据处理系统,应有较强的准确性、便捷性和可扩展性,为项目管理中的工程变更、计量支付提供一套科学实用的信息化解决方案,实现工程变更及计量支付的计算机处理和辅助决策,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实现精细化管理。通过工程变更、计量支付及时跟踪项目预算和支付计划的执行情况,协调和控制项目管理的有效运行,为项目管理负责人提供及时准确的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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