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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经济法律法规
一、经济法律法规概念及调整对象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管理机关、社会组织和具有合法资格的生产经营者,在经济管理、经济协作以及市场经济运行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具体包括规范市场经济主体的法律、规范国家机关经济管理行为的法律、规范市场行为的法律和规范社会保障体系的法律。
国民经济管理中发生的经济关系。是指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在行使国民经济管理职能,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计划、指挥、组织、调节和控制的活动中,同社会组织或其他具有生产经营资格的组织发生的经济关系。
涉外经济关系。是指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在涉外经济管理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和社会组织在涉外经济活动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社会关系为经济法律规范调整时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它是由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三要素所构成。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或当事人,即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包括国家机关、法人、其他社会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自然人等。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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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考试大-公路造价师责编:zlr评论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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