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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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路上进行超限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米以上;
车货总宽度2.5米以上;
车辆轴载质量在下列规定值以上:
单轴载质量10000千克;
双联轴载质量14000千克;
三联轴裁质量12000千克;
第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方便运输、保障畅通”的原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的轴载质量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但对有限定荷载要求的公路和桥梁,超限运输车辆不得行驶。
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前,其承运人应按下列规定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跨地行政区域进行超限运输的,由省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审批。
第七条承运人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超跟运输车辆行驶公路时,除提交书面申请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和证件:
运输车辆的厂牌型号、自载质量、轴载质量、轴距、轮数、轮胎单位压力、载货时总的外廓尺寸等有关资料;
车辆行驶证。
对于车货总质量在40000)千克以下,但其车货总高度、长度及宽度超过第三条第、、项规定的超限运输,承运人应在起运前15日提出书面申请;
对于车货总重在100000千克以上的超限运输,承运人应在起运前3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公路管理机构在审批超限运输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对需经路线进行勘测,选定运输路线,计算公路、桥梁承载能力,制定通行与加固方案,并与承运人签订有关协议。
第十一条公路管理机构进行的勘测、方案论证、加固、改造、护送等措施及修复损坏部分所需的费用,由承运人承担。
《通行证》式样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省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统一印制和管理。
第十三条超限运输车辆未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公路上行驶。
第十五条承运人不得涂改、伪造、租借、转让《通行证》。
第十七条超限运输车辆通过桥梁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且应匀速居中行驶,严禁在桥上制动或变速。
第十九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在公路桥梁、隧道及渡口设置限载、限宽、限高标志。
轴载质量及车货总质量的检测装置,对超限运输车辆进行检测。对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项限值标准且未办理超限运输手续的超限运输车辆,应责令承运人自行卸去超限的部分物品,并
第二十一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加强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现场管理,并可根据实际情况派员护送。
第四章法律责任
来源:考试大-公路造价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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