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2014年公路造价师考试考务通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职业资格中心【相信自己,掌握未来,233网校值得信赖!】2013年11月2日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组织2014年度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过渡考试的通知
各盟市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
一、考试内容
二、考试时间
三、报考条件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公路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公路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从事公路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二)乙级资格报考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三)参加2013年度考试且成绩合格的科目不需要重新参加考试。
四、报考程序
(二)现场确认:报考人员可在工作单位、所服务的项目或者户籍(以身份证件标明的住址为准)所在地报考,并于2013年11月15日前到所属盟市交通主管部门的造价管理机构(厅直属单位按属地管理),持以下材料完成现场确认(确认单位及联系人见附表):
2.一张白底免冠彩色证件照(尺寸为2.5厘米 3.5厘米);
4.免试“公路工程造价基础理论及相关法规”和“公路工程造价的计价与控制”科目者,还须同时提交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如姓名或者身份证件号码与2013年报考时的姓名或者身份证件号码不一致,报考人员应主动告知自治区公路局定额站,同时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否则将影响考试成绩的确认。
五、工作要求
(二)材料申报必须由各单位严格按程序统一进行,对于个人越级申报不予受理。
(四)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此次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工作,并于11月10日前将联系人报自治区公路局和厅职业资格中心。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328号)文件要求,本次公路工程造价考试费由初审单位按甲级90元/人/科,乙级收费50元/人/科代为收取。
自治区公路局联系人:刘宏玉、傅燕峰
邮箱:glzj@nmjt.gov.cn
邮编:010020
联系电话:(0471)—6246793
邮编:010020
2013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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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考试大-公路造价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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