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一级建筑师物理与设备辅导:消防给水与自动灭火系统
来源:233网校2013年10月13日【233网校: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根据我国目前普遍使用的登高消防器材性能,消防车供水能力,高层建筑的结构状况,并参照国外对高层建筑起始高度的划分,公安部规定高层建筑与低层建筑的高度分界线为 24m ,超高层建筑与高层建筑的高度分界线为 100m 。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以下简称《高规》)适用于超过24m的公共建筑,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在《高规》中,将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分为二级。
低层及多层建筑,消防设施要求低,其防火立足是火灾发生后主要依靠消防部门的设备来扑救,且以消防栓为主要救火设备。24~50m的高层建筑,一般的消防车都具有扑救能力,因此对其室内消防设施的要求比多层建筑稍高,要求具有一定的自救能力。
高层与多层建筑消防给水系统的异同点是:
(2)24~50m的高层建筑,以消火栓系统为主要灭火手段,部分公共建筑要求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水量和压力较高,高层建筑消火栓间距最大为30m,裙房不应大于50m.
(4)100m以上的高层建筑,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要求全覆盖,消火栓水枪充实水柱要求13m以上,最大间距为30m,并要求设置自救消防卷的小水枪(除面积小于5m,的卫生间)。
(6)室外消防管及室内消防竖管管径不小于DN100mm。
(1)设置消防给水的建筑物,其各层(无可燃物的设备层除外)均应设置消火栓。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小于等于3000m3的丁类厂房和建筑体积小于等于5000m3的戊类厂房(仓库),粮食仓库、金库,可不设置消防给水。
(3)消防电梯前室内应设消火栓。
(5)多层建筑中设有空调的旅馆、办公楼、以及超过1500个座位的剧院、会堂、其门顶内装有面灯部位的走道处,宜增设消防水喉设备。
(7)室外消火栓距高层建筑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5m,并不宜大于40m,距路边的距离不宜大于2m.多层建筑的室外消火栓间距不应超过120m,其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m,距路边的距离不应大于2m,距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5m.
(9)规划设计时,必须同时设计消防给水系统。城市、居住区应设市政消火栓。
特别推荐:
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要点汇总
建筑师建筑设计(知识)辅导精读
来源:考试大-注册建筑师考试
责编:liuya评论纠错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