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建筑设计知识辅导内容: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来源:233网校2013年12月20日【233网校:教育考试门户网站】
第一章 总 则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和工矿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宿舍建筑设计。
第1.0.4条 宿舍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或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2.0.1条 宿舍用地宜选择有日照条件,通风良好,场地干燥,便于排水的地段;应避免噪声和各种污染源的影响,并应符合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规定。
第2.0.3条 宿舍附近宜有小型活动场地、集中绿化用地、晒衣设施及自行车存放处等。
第2.0.5条 宿舍区内避免过境汽车穿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3.1.2条 宿舍多数的居室应有良好朝向。炎热地区朝西的居室应有遮阳设施。
第3.1.4条 宿舍的居室、管理室、公共活动室、公用厨房等应有直接自然采光,其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1/7。
第3.2.1条 宿舍居室按其使用要求分为甲、乙、丙三类。各类居室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应小于表
第3.2.2条 居室的床位布置尺寸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二、两床床头之间的距离0.10m。
第3.2.3条 居室应有贮藏空间,严寒,寒冷和温暖地区平均每人贮藏量不宜小于0.45m3;炎热地区不宜小于0.35m3。
第3.2.5条 居室不应布置在地下室;不宜布置在半地下室。
第3.3.1条 厕所集中设置时,应设前室或经盥洗室穿入,厕所门不宜与居室门相对。厕所、盥洗室与最远居室的距离不宜大于20m。
第3.3.3条 居室内附设的卫生间,其面积不应小于2m2,使用人数在4人及4人以上时,厕所与盥洗应分隔设置。
第3.3.5条 炎热地区应在宿舍内设淋浴设施,每个浴位服务人数不应超过20人;其它地区可根据条件设分散或集中的淋浴设施,每个浴位服务人数不宜超过30人。
第3.3.7条 宿舍内设置公共活动室时,100人以下,人均面积为0.30m2;101人以上,人均面积为0.20m2。公共活动室的最小面积不宜小于30m2。
第3.3.9条 宿舍内设隔离室时,按100人设一个床位计算,隔离室应设专用厕所和单独出入口。
第3.4.1条 居室的层高在采用单层床时,不应高于2.80m;采用双层床时不应高于3.30m。
第3.4.3条 辅助用房的净高不应低于2.50m。
第3.5.1条 宿舍安全出口数不应少于两个,但九层及九层以下,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每层总人数不超过30人的宿舍,可设一个楼梯。
一、通廊式宿舍,七层至十一层应设封闭楼梯间,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应设防烟楼梯间。
第3.5.3条 宿舍最高居住层的楼地面距入口层地面的高度大于20米时,应设电梯。
第六节 阳 台 和 垃 圾 道
第3.6.2条 宿舍出入口上部的阳台和高层宿舍的阳台,应做有组织排水。顶层阳台应设雨罩。
第七节 门和窗
第3.7.2条 居室和辅助用房的门洞口宽度不应小于0.90m。阳台门和居室内附设的卫生间,其门洞口宽度不应小于0.70m。设亮窗的门洞口高度不应低于2.40m,不设亮窗的不应低于2m。
第4.0.1条 宿舍应设给排水系统。
第4.0.3条 每居室内设电气插座不应少于两处。公共活动室、●洗室应设单相三孔插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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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考试大-注册建筑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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