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建筑设计知识辅导内容: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来源:233网校2013年12月20日【牵手233网校,成功你我他】
第1.0.3条 托儿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接纳不足三周岁幼儿的为托儿所,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
大型:10个班至12个班。 中型:6个班至9个班。 小型:5个班以下。
三、托儿所、幼儿园每班人数:
2.幼儿园:小班20~25人,中班26~30人,大班31~35人。
第2.2.3条 托儿所、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应满足下列要求:
二、应有全园共用的室外游戏场地,其面积不宜小于下式计算值:
注:1、180、20、1为常数、N为班数(乳儿班不计)。
第3.1.4条 严禁将幼儿生活用房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活动室、寝室、乳儿室 2.8m 音体活动室 3.6m
第3.1.8条 建筑侧窗采光的窗地面积之比,不应小于表
第3.1.9条 音体活动室、活动室、寝室、隔离室等房间的室内允许噪声级不应大于50dB,间隔墙及楼板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RW)不应小于40dB,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LnT,W)不应大于75dB。
第3.2.4条 幼儿卫生间应满足下列规定:
二、盥洗池的高度为0.50~0.55m,宽度为0.40~0.45m,水龙头的间距为0.35~0.4m。
第3.2.5条 每班卫生间的卫生设备数量不应少于表3.2.5的规定。
第3.3.1条 托儿所分为乳儿班和托儿班。乳儿班的房间设置和最小使用面积应符合表3.3.1的规定,托儿班的生活用房面积及有关规定与幼儿园相同。 乳儿室50 m2 喂奶室15 m2 配乳室 8 m2 卫生间10 m2 贮藏室6 m2
第3.6.2条 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中,不应设在四层及四层以上;***耐火等级的建筑不应设在三层及三层以上;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不应超过一层。平屋顶可做为安全避难和室外游戏场地,但应有防护设施。
生活用房 1.8M(双面布房) 1.5M(单面布房或外廊) 服务供应用房 1.5M(双面布房) 1.3M(单面布房或外廊)
第3.6.5条 楼梯、扶手、栏杆和踏步应符合下列规定:
二、楼梯栏杆垂直线饰间的净距不应大于0.11m。当楼梯井净宽度大于0.20m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四、在严寒、寒冷地区设置的室外安全疏散楼梯,应有防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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