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建筑设计知识辅导内容: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来源:233网校2013年12月21日【233网校: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第一章总则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工矿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幼儿师范学校的建筑设计。
第1.0.4条学校建筑设计应根据各地区气候和地理差异、经济技术的发展水平、各民族人民生活习惯及传统等因素,因地制宜地进行设计。
第二章选址和总平面布局
第2.1.1条学校校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二、学校宜设在无污染的地段。学校与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
四、学校不宜与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太平间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六、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走读小学生不应跨过城镇干道、公路及铁路。有学生宿舍的学校,不受此限制。
第2.2.1条学校用地应包括建筑用地、运动场地和绿化用地三部分。各部分用地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二、学校建筑用地应包括建筑占地面积、建筑物周围通道、房前屋后的零星绿地、小片课间活动场地。
四、学校绿化用地应包括成片绿地和室外自然科学园地。
一、学校的建筑容积率可根据其性质、建筑用地和建筑面积的多少确定。小学不宜大于0.8;中学不宜大于0.9;中师、幼师不宜大于0.7。
三、学校的自行车棚用地应根据城镇交通情况决定。
第三节总平面布局
第2.3.2条教学用房、教学辅助用房、行政管理用房、服务用房、运动场地、自然科学园地及生活区应分区明确、布局合理、联系方便、互不干扰。
第2.3.4条音乐教室、琴房、舞蹈教室应设在不干扰其它教学用房的位置。
第2.3.6条建筑物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二、南向的普通教室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应小于2h。
第2.3.7条植物园地的肥料堆积发酵场及小动物饲养场不得污染水源和临近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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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考试大-注册建筑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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