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国绿色建筑的几点思考
来源:《武汉建设》杂志 王立2011年6月18日【学而优则进,考试大以成!】
一、关于当前是否需要将绿色建筑转变为强制要求的问题
就目前来说,国家对建筑节能较为重视,而对发展绿色建筑仍缺乏有力措施。在国家层面,2008年4月施行的《节约能源法》和2009年1月施行的《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均只对建筑节能等节能措施有强制性要求,而对绿色建筑并无涉及。建设部从2005年开始相继发布了《绿色建筑技术导则》、《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绿色评价标识管理办法》、《绿色建筑施工细则》等一系列文件,但总的来说层级较低,而且只是作为引导性要求,也就是说,目前发展绿色建筑工作还处于试点示范的引导阶段,还没有发挥很大效应。
发展绿色建筑,需要切实落实到房地产开发之中,也需要广大消费者的积极呼应。但是,绿色建筑虽然可能提高建筑品质,取得社会效益,但毕竟会明显增加造价等成本。我国的房地产业是一个高度逐利化的行业,当前除了少数有前瞻性、有实力的开发商外,一般的开发商不可能主动以绿色建筑的高标准要求自己。而就消费者的角度而言,除了极少数高端人士,一般消费者也不会主动将绿色建筑作为自己购房的标准。也就是说,当前绿色建筑最多只是一个“小众市场”,如果仅靠市场的力量,即使算上政府鼓励、引导等方面的因素,要从“小众市场”发展为大众市场,也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而这意味着绿色建筑将错过我国城镇化的高峰时期,错过了这个时期,发展绿色建筑即使不是说失去了意义,也肯定会大打折扣。
应当说,从法律上来看,现行的《节约能源法》和《循环经济促进法》在这方面还是留有一定的空间的。循环经济促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建筑设计、建设、施工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其设计、建设、施工的建筑物及构筑物采用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的技术工艺和小型、轻型、再生产品。”在这里,法律已经将“四节”作为一个整体进行了规定,当然,它仍然仅局限于技术工艺和产品这个层面,还没有在土地利用、规划设计等源头环节提出要求。在这方面,还需要国家从法律、政策上作出更大的突破。
有人可能担心,如果将绿色建筑作为强制性要求,是不是将大幅度增加建筑成本,在当前房价高企的背景下,会不会更加增加买房人的负担。这种担心确有理由,是应该好好分析一下。
关于绿色建筑的成本问题,国外已有很深入的分析,但在国内由于案例实践和标准等方面的限制,虽有一定研究,但还不十分深入。在美国,根据2003年权威机构的一份报告(TheCostsandFinancialBenefitsofGreenBuildings),通过对33项通过LEED认证的绿色建筑的调查,绿色附加费用为2%左右。其中8个青铜级别的平均绿色附加费占0.66%,8个银质级别的占2.1%,6个金质级别的占1.8%,1个铂金级别的占6.5%.总的来说,美国绿色建筑增量成本只占2%左右,是很有限的。
但是,如果认真分析,我国绿色建筑增量成本还是有很大的下降空间的。一是绿色建筑相关技术和材料随着产业成熟度的不断提升以及国家有关扶持政策的不断完善,实际成本会呈下降趋势。二是随着对住宅品质和相关环境要求的进一步重视,住宅建设总成本将呈不断上升趋势,而绿色建筑的成本将保持稳定甚至下降,因此,绿色建筑的成本占比一定会越来越低。上面提到的上海四位研究者经分析认为,未来5-10年内,我国绿色建筑的实际增量成本可以控制在居住建筑8%、公共建筑5%的合理范围以内,必然会走出一条成本回归的曲线。这应该说并不是一个很大胆的预测,离美国2%的平均水平的距离还很大。
三、关于绿色建筑的产业支撑和政策配套问题
绿色建筑是一个全系统的要求,绿色建筑的发展,必然对上下游行业都起到带动作用,改造形成新的产业链条。比如,就设计来说,要贯彻落实绿色理念,科学选择结构、外观,合理采用新技术,形成绿色设计的行业规范。就施工来说,要改革传统工艺工法,提高产业化水平,减少现场污染,做到绿色施工。就建材来说,目前建材工业产品70%用于建筑,要适应绿色建筑的新要求,开展绿色产品设备产业化建设。另外还有诸如对新能源行业的影响。特别是对现有建筑业来说,目前工业化水平和科技贡献率都比较低,离社会化大生产的距离还很大,必须抓住住宅产业化这个龙头,大力提升建筑业的技术和施工水平,为发展绿色建筑提供全面保障。
当然,任何的产业升级都难免伴随着阵痛,住宅产业化的进程也不例外。特别是传统建筑业作为劳动密集型行业,吸纳了几千万的农民工,产业升级将对他们造成很大影响。但是,这种阵痛无法避免,因为我们无法在现有的行业水平上永远徘徊。而且,通过产业升级,也能促使农民工转变为真正的产业工人,对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十分重要。我们必须坚定信心,认真做好产业升级的各种准备工作,努力实现产业升级和队伍素质提升的“双赢”.
绿色建筑是一场革命,它将可能催生新的能源革命、产业革命,形成新的生活方式,带来新的价值观。以上只是我们的一些想法、一孔之见,利弊得失还得国家来定夺。今后,我们将结合武汉市“两型社会”建设要求,认真学习兄弟城市先进经验,进一步推进绿色建筑发展。
来源:考试大-注册建筑师考试
责编:zlr评论纠错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