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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建筑物沉降观测基本要求

来源:互联网发布时间:2017-02-28 21:43:46
浅谈建筑物沉降观测基本要求 来源:考试大2010年1月4日【牵手考试大,成功你我他】
一、沉降观测的对象
二、沉降观测点的布设来源:考试大的美女编辑们
观测点的布设是沉降观测工作中一个很重要的环节,它直接影响观测数据能否真实地反映出建筑物的整体沉降趋势及局部沉降特点。
沉降观测的测量精度等级采用Ⅱ级水准测量。视线长度宜为20-30米,视线高度不宜低于0.5米,宜采用闭合法消除误差。
建(构)筑物的沉降观测对时间有严格的限制条件,特别是首次观测必须按时进行,否则整个观测得不到完整的观测意义。施工期间一般在基础或地下室完成后开始观测,每完成一层观测一次,沉降速度≥2.0mm/d应减缓加载速度并增加观测次数;如施工过程暂停,则在停工及重新开工时应各测一次,停工期间2-3个月测一次;竣工后第一年测四次(其中第一次宜在竣工后二个月时),第二年测2-3次,以后每年一次直到稳定。各个阶段的复测必须定时进行,不得漏测或补测,只有这样才能得到准确的沉降情况或规律。
稳定标准应由沉降量与时间关系曲线判定,对重点观测和科研观测工程,或最后三次观测中每次沉降量均不大于2√2倍测量中误差,则认为已进入稳定阶段。二、三级多层建筑以0.04mm/d,高层和一级建筑以0.01mm/d为稳定标准。若施工过程中沉降大于2.0mm/d则应采取有效措施。
建筑物竣工验收标准为最后一次观测的沉降速度:二、三级、多层建筑物和低层建筑物平均沉降速度≤0.10mm/d,最大沉降速度≤0.12mm/d(2处),一级、高层建筑物平均沉降速度≤0.06mm/d,最大沉降速度≤0.08mm/d(2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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