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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保险管理

来源:互联网发布时间:2017-02-28 21:42:31
建筑工程保险管理 来源:考试大2010年2月10日【考试大:考试专家,成就梦想!】
保险转移亦称保险,对于建筑工程风险而言,则为建筑工程保险。
1.1建筑工程保险的概念
1.2建筑工程保险的特征
(1)承保范围广。传统的财产保险只承保物质标的,而建筑工程保险除承保物质标的,还承保责任标的,并对保险事故发生后的清理费用均予以承保,系综合性保险。
(3)保险期限不等。传统保险的保险期限通常为一年,期满可续保;而建筑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按工期计算,即自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为止。特别是大型工程,其中有的项目是分期施工并交付使用,因而各个项目的期限有先有后,有长有短。来源:考试大的美女编辑们
2.1保险范围
2.2被保险人
①工程所有人,即建筑工程的最后所有者;
③技术顾问,即由所有人聘请的建筑师、设计师、工程师和其他专业顾问;
2.3投保人
3、保险标的和保险金额
3.1物质损失
(2)工程所有人提供的物料和项目,指未包括在上述建筑工程合同金额中的所有人提供的物料及负责建筑的项目。该项保险金额应按这一部分的重置价值确定。
(4)建筑用机器、装置及设备,指施工用的各种机器设备。其保险金额按重置价值确定。
(6)场地清理费,是发生承保危险所致的损失后为清理工地现场所支付的费用。对大型工程该保险金额一般不超过合同价格的5%,对小型工程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
以上七项保险金额之和,即可构成建筑工程险物质损失项目的总保险金额。
特种风险是指保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地震、海啸、洪水、暴雨和风暴;特种风险赔偿则是保单中列明的上述特种风险造成的各项物质损失的赔偿。
建筑工程保险的第三者责任,是指被保险人在工程保险期内因意外事故造成工地及工地附近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第三者责任采用赔偿限额,赔偿限额由保险双方当事人根据工程责任风险大小商定,并在保险单内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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