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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采购合同当事人基本权利义务

来源:互联网发布时间:2017-03-01 03:19:18
设备采购合同当事人基本权利义务 来源:233网校2010年4月9日【233网校: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交付设备。出卖人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交货方式提交符合规格、型号、标准、数量等约定要求的设备。
①设备质量条款约定不明确的,执行国家标准;出卖人提供有关设备质量说明的,交付的设备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本文来源:考试大网
③交货地点不明确的,合同明确设备需要运输的,第一承运人所在地为交货地点;设备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设备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设备,不知道设备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设备。
⑤交货有关附加费用不明确的,由出卖人承担有关交付费用。
⑦ 对设备检验期限没有约定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设备及配件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设备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设备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考试大-全国最大教育类网站
交付设备所有权和其他凭证。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提交设备或者提取设备的单证,如商业发票、货物提单等。出卖人还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设备所有权凭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凭样品买卖的设备,出卖人交付的设备应当与封存的样品及其说明的质量相同,买受人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的,即使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相同,出卖人交付的设备质量仍然应当符合同种物的通常标准。
2、买受人义务
收取设备。买受人应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等与出卖人进行设备交接,除合同或法律另有规定外,买受人不得因设备包装破损、数量短缺等原因拒绝接收设备。对于交接设备中及事后发现的瑕疵,买受人可制作、保留相关证据,在约定的期间内将设备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设备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来源:233网校-设备监理工程师责编:sf评论纠错


注册设备监理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一般为4-6月。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2013年度专...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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