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设备监理师备考辅导:仓储合同概述
来源:233网校2010年10月27日【233网校: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仓储的货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只是货物的占有权暂时转移,而货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仍属于存货人所有。
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具有依法取得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经营资格。
二、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保证货物完好无损。
3.在由保管方负责对货物搬运、看护、技术检验时,保管方应及时委派有关人员。
5.保管方不得使用保管的货物,其不对此货物享有所有权和使用权。
7.对危险品和易腐货物,如不按规定操作和妥善保管,造成毁损,则由保管方承担赔偿责任
存货方的义务与保管方的权利
2.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取委托保管的货物。
4.存货方应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
6.由于存货方原因造成退仓、不能入库场,存货方应按合同规定赔偿保管方。
来源:233网校-设备监理工程师责编:sf评论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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