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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投资建设项目相关的税费:宏观经济政策考试辅导:税收

来源:互联网发布时间:2017-03-01 03:11:47
宏观经济政策考试辅导:税收 来源:233网校2012年11月2日【233网校:我的学习乐园,我的考试专家】
一、资源税
2、征税依据:是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并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4、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6、税收减免:属于下列情况的资源税可以减免:
2)纳税人在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二、土地税
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等。
1、定义:是指国家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其占用耕地的面积征收的一种税。
3、特点:一是具有行为税的特点;二是具有税收用途补偿性的特点;三是实行一次性征收;四是耕地占用税以县为单位,以人均耕地面积为标准,分别规定单位税额;五是耕地占用税征收标准的确定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5、征收范围: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计税,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包括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
城镇土地使用税
2、征税依据:国务院在1988年9月27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并于当年11月1日起实施。
4、纳税义务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6、税收优惠: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由政府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10年;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1、定义: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取得增值性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3、特点:一是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二是征税面比较广;三是采用扣除法和评估法计算增值额;四是实行超率累进税率;五是实行按次征收。
5、属于以下情况可以享受土地增值税的免税优惠: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
1、定义: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3、特点:一是契税属于财产转移税;二是契税由财产承受人缴纳。
5、征收范围: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房屋买卖,房屋赠与和房屋交换。
例题1:资源税的特点是
B.具有收益税性质;
D.实行从价定额征收
例题2:以下属于免征土地使用税的是
B.由政府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D.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答案:A.B.C.D
A.以转让房地产的价值为征税对象;
C.仅采用评估法计算增值额;
E.实行按次征收。
编辑推荐:2013年投资项目管理师宏观经济政策预习试题

来源:233网校-投资项目管理师责编:mawei评论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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