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形态中的光元素
来源:考试大2011年6月27日【考试大:中国最给力的教育考试网站】
建筑学里面所谓“光”的概念不是指物理意义上的光现象,而是指美学意义上的光现象。因此,我们的讨论基本上不涉及光的物理性质之类的问题,而着重分析光对建筑内外部环境的形态塑造的作用。
建筑中的光可分为自然光和人工光两类,自然光主要指太阳光源直接照射或经过反射、折射、漫射而得到的。古代建筑是以日光和火光来照明的,而火光可以说是最原始的人工光了。随着时代的发展,人工光源的种类越来越多,也越来越先进了。阳光的变化很大,强烈而有生气,常可使空间构成明晰清楚,环境感觉也比较明朗和有气魄。人工光可产生极为丰富的层次与变化,设计的可能性相对较多,也有很多不同的效果。
2光在室内造型中的作用
它能修饰形与色,使本来简单的造型变得丰富,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改变人们对形与色的视感;它还能为空间带来生命力、创造环境气氛等等。仔细分析许多著名建筑,它们之所以能给人完美的感受是与充分利用光的表现力分不开的,有时光本身甚至不是一种辅助手段,而是作为一种主题出现的,建筑史上有许多“光的大师”,像阿尔托、莱特、柯比西耶、贝聿铭、康恩、荷莱茵等等。特别是对建筑内部的用光效果,被评论家说成是“意昧深长的、动人的”、“独特的”,造成了各种不同的意境,是“把光引人内部空间的这种建筑造型词汇的必然结果。”尽管他们在处理不同问题时的具体手法有很大差异,但有一点是共同的,他们都注重光在建筑设计中的地位,善于控制与把握光的效果,并认识到“建筑师在设计时应理解各种光线的质和量对空间所引起的影响以及对人所产生的效果”
至于材料质感的表现,则更要借助于光的作用了。人们常常惊奇好的摄影师可以将一个面貌普通的人物拍得出神人化,富有吸引力,而一个普通的摄影记者可能把些名星名模拍得平常甚至丑陋,事实上摄影师在利用光的造型作用,光在很大程度上有重塑功能。而对于建筑材料质感的表现,光无疑是最得力的手段了。除了对形体、质感的表现外,光还具有装饰作用。这一方面是指光影本身的造型效果,它往往是与实体形共同作用的。例如本来平淡无奇的结构排列在一起,在阳光的照射下,除了结构本身的立体感明显了,也为墙面或地面洒下一条条阴影,这种明暗变化形成了视觉上的虚实对比,也强调了建筑的节奏感和空间的深度,往往给人明确、单纯的印象。
不可否认,有时在一个建筑环境中,形、色或光可以作为一种“主题要素”来使用,也就是说,创作者想突出某一方面的信息。而欣赏者也的确在这方面得到了明显而强烈的感受。例如阿尔瓦·阿尔托常将光或波形面强调出来,柯比西耶喜欢突出巨大的构件和粗糙的材料质感,米斯致力于表现流动的空间和精确的结构造型。但尽管如此,某一方面的强调不等于单单这一方面因素就可以完成整个环境气氛的创造,它们一定是综合使用的,只是有主有辅罢了。
总之建筑形态是对建筑视觉感知及对符号理解的客观前提,对建筑视觉形态的认识及将其整体形态抽象地解析,以掌握其内涵。本文初步分析了建筑形态的基本视觉要素,希望通过这种分析使得对建筑的理解更加深人、细致与全面,也为构成研究、综合感受研究等打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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