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一、水泥取样的注意事项
(一)水泥取样数量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对于袋装水泥,以同一厂家生产的同期出厂的同强度等级、标号的水泥,以一次进场的同一出厂编号为一取样单位,取样应具有代表性,可以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的袋中取等量样品的水泥,经混拌均匀后称取质量不少于12kg;对于散装水泥,同一水泥厂生产的同期出厂的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的水泥,以一次进场的同一出厂编号的水泥为一取样单位,随机从不少于3个罐车中取等量水泥,经混拌均匀后称取质量不少于12kg.
(三)水泥取样还要注意水泥安定性的时效性。由于安定性不合格的水泥会给工程带来极大的隐患,所以准确地检测和判定水泥的安定性是否合格在水泥检验过程中也是极其重要的。但是有时也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同一批次的水泥在第一次送检检测时安定性为不合格,但是在过几天的第二次送检检测中却是合格的。这种水泥的安定性随时间而发生变化的情况称为安定性的时效性。也正是时效性的存在,使得在水泥安定性的判定上往往会有争议。其主要原因是:水泥中低温f-CaO的结构较疏松,在水泥存放的过程中能自动吸收空气中的水分进行消解,随着水泥存放时间的延长,水泥中的f-CaO不断吸收空气中的水分而水化,含量不断地减少,而高温f-CaO的密度大,结构比较致密,且表面包裹着玻璃釉状物质,不易吸收空气中的水分进行水化,所以水泥时效性的产生主要是由低温f-CaO引起的。因此,安定性不合格的水泥在存放一段时间后安定性可能会合格。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水泥存放一段时间后安定性都会合格,当水泥中的f-CaO含量过多或者是由于f-MgO以及SO3引起的安定性不合格时,由于它们没有低温f-CaO的这种特性。也就是说存放一段时间有可能解决由于低温f-CaO而造成的水泥安定性不合格,并非意味着水泥的安定性不合格只要存放一段时间就可以了。另外,由于在水泥的生产过程中f-CaO的产生是不可能避免的,因此在水泥配料合理、煅烧时反应彻底的情况下,水泥熟料在粉磨前和成品水泥在出厂前一定要存放一段时间(安定期),这样可以有效地避免安定性的时效性的存在,也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安定性争议的产生。
水泥检测仪器和设备是评定水泥质量的基础环节,其质量的好坏、技术参数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水泥质量的评定是否准确、可靠。所以在仪器和设备购入前,应进行合格供应商的选择和调查,建立供应商的档案,对供应商提供的仪器的产品质量、供应能力、供货及时性、处理质量问题的及时性以及其他质量管理体系的相关信息进行调查,只有高质量的仪器设备才可能有高质量的检测数据。
三、试验环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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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考试大-注册建筑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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