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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来源:互联网发布时间:2017-03-01 01:54:59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来源:考试大2010年3月7日【有了考试大,考遍全天下】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是对经登记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发生的改变进行的土地登记。
二、法律特征
1、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1、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概念
2.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对象城镇公有住房,除市以上人民政府认为不宜出售的外,均可向城镇职工出售。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对象为城镇中低收人家庭。考试大-全国最大教育类网站
3.出售公有住房的价格标准出售公有住房的价格一般分为成本价、标准价两种,具体标准由市人民政府逐年测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职工以市场价购买的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可以进入市场,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收入归个人所有;职工以成本价购买的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一般住用五年后可以进人市场,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所含土地收益和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收入归个人所有;职工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拥有部分产权,即占有权、使用权、有限的收益权和处分权,可以继承。
3)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实行准入制度,须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
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后的利益分配。城镇职工以成本价购买、产权归个人所有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其收入在按照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和土地收益后归职工个人所有。
办理住房过户和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来源:考试大的美女编辑们
5.楼房用地分摊办法楼房用地分摊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法解决。对地方已有明文规定的,可继续按规定执行。对没有规定,且有明显界线的住宅小区,可以按住宅小区形成的封闭界线,设立共用宗进行土地面积分摊;对开放式难以确定明确界线的住宅小区,可按楼房基座占用土地面积分摊,对楼房基座占用土地面积以外的公用部分土地面积,可以只造册,不登记,在造册时,明确公用部分土地面积归该楼房所有业主共有。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办理出让手续的变更登记
申请人。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变更登记申请人为划拨国有土地使用者。
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权属证明文件:
②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有关税费缴纳凭证。来源:考试大
2.权属审核
①申请人应与《国有土地使用证》上的权利人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上的受让方一致。
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审核。《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方,依法为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并且应当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受让方签订,其他部门、组织和个人为出让方与他人签订的出让合同无效。
①居住用地70年。
③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⑤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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