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辅导:土地勘测定界外业调查(三)
来源:考试大2008年9月25日【考试大——我选择,我喜欢】
对建设用地占用的各权属单位的土地,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城镇地籍调查时已形成的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核定的权属界线,经复核无误的,本次勘测定界调查时可不再重新调查,否则应重新调查。
1.室内工作审核调查区域内搜集的分幅土地权属界线图、土地登记资料,经双方权属单位的负责人认可后,根据实际情况将权属界线粗略勾绘到工作底图上,待实地核定后,正式转绘到工作底图上。对暂不能勾绘的权属界线需要对土地的位置、界址进行实地调绘。
当土地权属单位完全处于用地范围内时,还应审核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审核无误的资料,在土地勘测定界面积汇总时可以直接应用。
对双方无争议的土地权属界线,应按规定格式填写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一式三份,权属单位双方及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各执一份。其内容包括:标清各权属界线拐点及界线位置的附图;拐点及权属界线真实位置的文字说明,权属双方指界人、调查人签字盖章及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签章等。对双方有争议的权属界线,要填写土地争议缘由书一式三份,权属单位双方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各执一份。其内容包括了标清各方自认界线拐点及界线的附图说明拐点及权属界线的真实位置、争议理由及提供凭证的文字说明;双方代表及调查人的签字盖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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