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土地代理人相关法规辅导:土地所有权注意点
来源:考试大2010年12月14日【考试大:学子希望之家!】
确定土地所有权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土改中是否颁发土地所有证是划分国家所有土地与集体所有土地的重要依据我国法律规定的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是按照《土地改革法》分配给农民个人所有的土地,通过集体化和公有制产生的。建国后,我国进行的土地制度改革,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土地私有制,颁发了土地所有权证,依法确认了农民对土地的私有财产权,在其后进行的合作化中,土地所有证成为入社之前私有土地的证明和可以入社成为集体土地的法律依据。根据内务部关于《华东军政委员会发布土地房产所有证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凡属国家之土地房产,概不发给土地(土地所有证)1950年,内务部《关于填发土地房产所有证的指示》第一条规定,……”因此,土地改革完成后没有颁发土地所有证的土地,应确定为国家所有。依照《土地改革法》和《城市郊区改革条例》的规定没收、征收收归国有后,由农民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及未分配给农民私有的土地,土地的所有权仍属于国家。
1962年《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简称《六十条》)也是确定国家所有与集体所有界限的重要依据。该草案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队范围内的土地,都归生产队所有。……”按照这条规定,凡1962年时位于生产队范围内的土地都应属于集体所有,农村和郊区除了已经征用的土地外,一律为集体所有。但土改时划定的国有土地,没有证明已确定给农民集体的,以及实施《六十条》时未划入农民集体范围内的土地,仍属于国家所有,农民集体可取得使用权。
4、以是否征用作为划分国家土地所有权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标志建国以来,我国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均对征用后土地的权属作出了明确的规定。1953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第十八条、1958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第十四条、1982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第五条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均规定,经征用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用地单位只有使用权。因此,是否经征用是确定土地归集体所有的重要依据。
正确划分集体之间土地所有权的界限来源:www.examd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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