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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土地代理人相关法规辅导:土地所有权基本要点

来源:互联网发布时间:2017-03-01 01:53:15
2011年土地代理人相关法规辅导:土地所有权基本要点 来源:考试大2011年2月3日【考试大:学子希望之家!】
土地所有权是国家或农民集体依法对归其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具有支配性和绝对性的权利。一般来说,土地所有权属于财产所有权的范畴。
第一,权利主体,按照我国现行制度,土地所有权的主体为国家或农民集体。也就是说,我国有两种土地所有权,即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根据宪法,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所以不存在土地的私人所有权。
第三,权利性质,即支配性和绝对性。首先,所有权是对标的物全面支配的权利。这种支配表现为所有权人对标的物的全面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其次,所有权是对抗一切人的权利,即要求一切人不行为以及排斥他人对标的物的不法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行为的权利来源:考试大的美女编辑们
土地所有权相对于一般财产所有权而言有特殊性。首先,土地作为一种自然资源,是人类最基本、最重要的生存条件,具有不可替代性。其次,土地作为人类社会中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具有稀缺性。由此导致土地的归属和利用对于一国经济制度、政治制度的确定和运行具有极其重要的影响。而在资本主义社会,土地大多归私人所有或持有,因此,国家对私人土地所有权或地产权的限制远远超过对其他私人财产权的限制。与此同时,各国法律强化、扩充了国家土地所有权,使其与前述对私人土地所有权的限制结合,以实现土地所有权的社会性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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