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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法律辅导民事法律关系

来源:互联网发布时间:2017-03-01 01:52:59
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法律辅导民事法律关系 来源:考试大2012年11月14日【考试大: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掌握:
2、民事法律事实:(1)概念:民事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客观事实,简称法律事实。(2)特征:在民事法律规范、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事实这三者中,民事法律规范是据以认定民事法律事实的依据,民事法律事实是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规范的规定和实际发生的民事法律事实的共同结果。(3)分类:按照其是否直接包含人的意志,可以分为事件和行为。
4、民事义务:(1)概念:是指民事主体为满足权利人的某种利益而依法为某种千米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必要性。(2)特征:民事义务不问义务人意思如何,必须遵守,不能随意变更、抛弃;如果不予遵守,则将受到法律的强制和制裁,这也符合一般的法律义务的性质。但民事义务与一般的法律义务所不同的是,这种义务通常是与民事权利相对应的,它处于具有平等性质的民事法律关系之中。我国学者一般认为,民事义务的本质,是法律加于当事人的一种不利益。(3)分类: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
熟悉:
2、民事污染关系户的变更概念: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客体三要素中的一个发生变化。
了解:
2、侵权责任构成要件:(1)三要件:损害、过错、因果关系;(2)四要件: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主观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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