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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法律辅导行政许可

来源:互联网发布时间:2017-03-01 01:52:57
2012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法律辅导行政许可 来源:考试大2012年1月18日【考试大: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申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颁发证明或批准、登记、认可等方式,允许其从事某项活动,行使某项权利,获得某种资格和能力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具有两个方面的性质:一方面,从行政主体的角度看,行政许可行为表现为政府赋予管理相对人的某种行为资格或能力,是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因而使其具有赋权行为的性质;另一方面,从管理相对人的角度看,行政许可实质上是解除了某种普遍禁止,恢复了被许可人的某种行为自由,使其具备了解禁行为的性质。
1.有利于加强国家对社会经济活动的宏观管理,实现从直接命令的行政到间接许可的法律手段的过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手段、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等各自对经济的调控功能发生了极大的变化,法律手段在经济活动调控中的作用越来越大。由于各经济组织有了日益广泛的生产和经营自主权,企业为了自身的利益根据市场需要生产和销售,并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法定标准,市场的自我调控也会对企业的数量、产量、从业人数产生影响。但是,我国市场发育还不完善,市场经济规律对经济活动的调控作用还不能完全发挥,由此会引起产业结构不合理,劳动力分布不平衡等失控现象。通过行政许可这一法律手段,有利于实现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指导经济沿着正确的轨道发展。
3.有利于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安全,保护国家和公民的合法利益行政主体能够充分运用行政许可制度,对一些涉及公共安全、社会治安的行业实行有效管理,防止各种危害社会秩序的事件发生,并对国家和公民的合法利益实施有效的保护。加强对各种危险爆炸物品的生产、运输、保管、销售的许可制度,就有力地起到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国家和公民合法利益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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