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法律辅导:行政机关
来源:233网校2013年10月17日【233网校: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行政机关是指按照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设立,依法享有并运用国家行政权,负责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管理、监督和指挥的国家机关。从上述概念可以看出:
2.行政机关是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这一点使其与行使国家立法职能的立法机关和行使审判职能的司法机关相区别。
行政机关具有如下特征:1)执行性和法律从属性。在我国,行政机关是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其活动内容与目的,必须严格从属于国家权力机关,或者执行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和决议,或者为执行该法律和决议而采取组织、管理、监督和指挥等措施。2)相对独立性。为了确保行政机关有效地完成管理国家事务的任务,行政机关拥有自身组织系统上的独立性和行政机关依法行使其职权的独立性。3)行政机关在组织体系上实行领导从属制,在决策体制上实行首长负责制。4)行政机关具有社会性、专业性和服务性。行政机关具有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如经济、科技、文教、卫生、交通、电讯、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职能,有较强的社会性。而现代行政的特点,决定了行政机关具有高度技术性和专业性。
(一)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
1.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总理负责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副总理和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国务院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全体会议由总理召集和主持。根据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国务院享有并行使广泛的行政管理职权,除执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决定和命令外,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还管理全国范围内的行政事务,并领导全国的行政机关。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还可以根据形势的需要将特定权力授予国务院。
3.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精简的原则设立若干直属机构,主管某项专门业务,如税务总局、民航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关总署等。直属机构的法律地位低于各部、委员会。其行政首长不是国务院的组成人员。同时,直属机构具有独立的职权和专门职责,可以在主管事项的范围内,对外发布命令和指示。
5.国务院的办公和办事机构国务院设有办公厅和若干办事机构,主要职能是协助总理办理专门事项。因此,国务院办公和办事机构在通常情况下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办公厅由秘书长领导,并设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秘书长工作。国务院的办事机构如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国务院港澳办公室等,每个机构可设负责人2至5人。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其实行“双重从属制”,一方面,是本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另一方面,对其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受国务院的统一领导。
一般权限的行政机关是指对管理领域内的行政事务进行一般管理的行政机关。包括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它们对全国或者地方的行政事务进行宏观管理。
(三)派出机关与派出机构
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由人民政府决定,可以设立派出机构。如公安局可以设立派出所、工商局可以设立工商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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