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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权属性质与来源:考试大
土地权属性质是指附着在某宗土地上的权利是一种什么性质的权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我国的土地权属性质分为:国家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以及土地他项权利等。由于我国的土地除了集体所有的以外,均为国家所有,而且一般说来,凡是不能证明为集体所有的土地均为国家所有,所以我国只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以及土地他项权利进行登记,而不对国家土地所有权进行登记。另外,对于土地他项权利,在土地登记簿上一般把它记载在“登记的其他内容及变更登记事项”栏,而不记载在“土地权属性质”栏。
土地权属www.Examda.CoM考试就到考试大
二、土地权利主体
土地权利主体是指土地权利人,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集体土地使用权人和土地他项权利人。www.Examda.CoM考试就到考试大
1.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属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人是乡(镇)农民集体,由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属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人是村农民集体,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属村内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人是村内各农民集体,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2.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可以是任何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3.集体土地使用权人:一般应是本集体内部的成员或单位,但特殊情况除外,如集体“四荒地”土地使用权人可以是本集体以外的个人和单位等。
4.土地他项权利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www.Examda.CoM考试就到考试大
三、土地权利客体
土地权利客体指土地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主要包括土地座落、界址、面积、用途(地类)、使用条件、等级和价格等。
来源:考试大-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责编:xx评论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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