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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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时效问题。在争取协商解决的途径中一定要在时效期内启动复议、诉讼、仲裁、裁决程序。来源:考试大
2,新事实、新法律行为的处理问题。在协调、复议、诉讼、仲裁、裁决过程中发现新的事实、新的法律关系、新的法律行为应立即研究并报主任,凡是对结案有力的、对委托人有力的事实或行为应采取措施加以利用,但不得使用非法律途径。考试大论坛
3,新证据已经影响案件性质、解决途径问题。在方案实施过程中获取的新的证据足以直接影响案件性质、解决途径的,属于委托人隐瞒真相的应立即向委托人核实并制作谈话笔录,经请示主任决定是否终止委托;不属于隐瞒真相的应立即调整方案。
4,在未与相对方达成一致前,委托人提出终止协商的应制作笔录并注明原因,立即与谈判方沟通信息。来源:考试大的美女编辑们
5,在实施方案过程中只与代表人沟通信息、研究案件新问题,尽量不与群体接触,如接触应注意言行,防止事态扩大。
6,律师法律意见或代理意见要措词严谨、语句通顺、法律依据正确、认定事实证据充分、结论明确鲜明。
来源:考试大-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责编:xx评论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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