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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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建设项目经过批准可以采取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国家机关用地;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国家盆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取划拨方式供地的其他项目用地。除以上所列项目外,其它各类建设项目用地,应当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等有偿使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
来源:考试大-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
责编:ljwzmznd评论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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