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公开查询的范围及程序
来源:考试大2010年5月4日【考试大,有你,也有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
为规范土地登记资料的公开查询活动,保证土地交易安全,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国土资源部颁布了《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办法》对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范围、查询人需提交的证明文件、查询程序等进行了规定。
1.土地登记结果,包括土地登记卡和宗地图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依法查询。
(1)土地权利人、取得土地权利人同意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查询其土地权利范围内的原始登记资料;
(3)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有权查询与调查、处理案件有关的原始登记资料。
土地登记公开查询的程序
查询人应当向查询机关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并填写查询申请表。申请表中要载明所查询宗地的具体位置、土地权利人的姓名,或其他已知条件、信息,便于土地登记机关按条件查询。查询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单位的证明文件。委托他人查询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境外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过公证或者认证。
(1)土地权利人应当提交其权利凭证。
(3)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应当提交本单位出具的查询证明以及执行查询任务的工作人员的工作证件。
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2.查询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是否齐全并合法有效。
4.审查查询内容是否违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符合规定的查询申请,土地登记机关应当准予查询和鉴证。因情况特殊,不能当场提供查询的,应当在5日内提供查询。
查询申请人可以自行阅读或者抄录土地登记查询结果,应查询人要求,查询机关可以摘录或者复制有关的土地登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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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考试大-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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