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土地代理理论知识辅导土地权利争议概述(1)
来源:考试大2011年4月11日【考试就上考试大,大小考试都不怕】
土地权利争议的概念和内容
(一)土地权属争议
土地权属争议的主体范围比较广泛。归纳起来,包括以下几种:国有土地所有者与集体土地所有者之间;集体土地所有者之间,即村农民集体之间、村内两个以上经济组织之间,乡(镇)农民集体之间,及其相互之间发生的土地所有权争议;国有土地使用者之间;集体土地使用者之间;国有土地所有者与集体土地使用者之间。这里没有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者与集体土地使用者之间的土地争议,原因在于集体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权的物权化程度不高,缺乏充分的财产权地位,所以,在发生这类争议时一般由集体土地所有者出面解决。
(1)军队与地方单位之间土地权属争议;
(3)涉及铁路部门的土地权属争议;
(5)涉及民航、石油、冶金等部门的土地权属争议;
(7)其他。
土地权属争议的内容涉及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他项权利,包括土地所有权争议、土地使用权争议和土地他项权利争议。
土地所有权争议分为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之间的争议、农民集体之间的土地所有权争议,包括乡(镇)农民集体之间、村农民集体之间、村民小组农民集体之间的土地所有权争议。
土地使用权争议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争议和集体土地使用权争议,国有土地使用权争议大多为单位与单位之间土地权属争议,集体土地使用权争议包括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争议和宅基地使用权争议等。
土地他项权利争议是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之外的土地权利而发生的争议,在处理使用权争议时往往涉及这部分权利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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