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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土地代理理论知识辅导土地权利争议概述(3)

来源:互联网发布时间:2017-03-01 01:51:07
2011年土地代理理论知识辅导土地权利争议概述(3) 来源:考试大2011年4月11日【考试大:你最佳的考试选择】
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的方式
(1)协商。这是当事人自行解决争议的最基本的方式。我国法律鼓励当事人通过平等协商、互谅互让解决纠纷。
(3)诉讼。对有关权属争议的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时效为收到行政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但需要注意的是,土地权属争议的解决,应先采用行政处理的方式;当事人未经行政处理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人民政府或者其他主管部门有关土地、矿产、森林等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的处理决定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作为行政案件受理。”故诉讼的类型是行政诉讼,而不是民事诉讼。
1、土地侵权纠纷的类型
2、土地侵权纠纷的处理方式
土地侵权纠纷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申请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调处,或者以侵权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十六条规定,因土地侵权纠纷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受理。
3、土地侵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4、确定土地侵权民事责任的形式
民事责任的形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返还财产(退还土地)、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侵权人除承担上述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外,其行为构成犯罪的,还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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