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代理的内容与操作
来源:考试大2011年9月15日【考试就上考试大,大小考试都不怕】
根据《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土地登记代理人主要可从事以下登记代理业务:
(2)收集、整理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等与土地登记有关的资料;
(4)查询土地登记资料;
(6)提供土地登记及地籍管理相关法律咨询;
二、土地登记代理的程序
(一)接受委托
1.被动接受。即由委托人主动找上门要求提供土地登记代理服务。委托人可以是单位或者个人。在实际操作时,委托人可以是该宗地的权利人,也可以不是,但与该宗地具有或即将具有一定的经济关系或利害关系。如甲与乙拟进行合资,甲方出地,乙方出钱,为了解甲方所使用的土地产权状况是否属实,乙方可委托土地登记代理人对甲方的土地产权进行查证,为其决策提供依据。在这个例子中,乙方作为委托人,尽管不是土地权利人,但为了查证土地产权状况,可以委托进行土地登记代理业务。
(二)签订土地登记代理委托书、代理合同
委托书是建立委托法律关系、开展土地登记代理的必备要件,是土地管理部门审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委托书主要应明确以下内容:
(2)土地登记代理机构;
(4)土地登记代理的内容;
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土地登记代理机构、土地登记代理人三方签字后生效,委托人是单位的,应同时加盖单位公章。土地登记代理人持委托书开展土地登记代理业务。委托书的具体格式可参照下表。
编辑推荐:
土地整理资金主要用于基本农田建设
土地代理综合辅导:土地市场的结构
动态信息:
2011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成绩查询时间汇总
来源:考试大-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
责编:zlr评论纠错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