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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03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规定:“我国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即在土地所有权归集体的条件下,把土地使用权平均承包给农户,以户为单位独立经营,自负盈亏,除向集体上交提留和向国家交纳农业税以外,其余全部收入归农户个人。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考试大论坛
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本文来源:考试大网
(二)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制度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还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考试大论坛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兴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农村道路、水利设施、学校、通讯、医疗卫生、敬老院、幼儿园、村民委员会办公室等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来源:考试大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还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农民出卖、出租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采集者退散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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