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估价理论与方法辅导:土地估价概述
来源:233网校2013年1月22日【233网校: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一、地价的定义
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土地价格的含义不同于一般土地私有制的国家,它是以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为前提、一次性支付的多年地租的现值总和,而不是土地所有权的价格。但在土地估价程序与方法上又与土地私有制国家相似。
二、地价的特点
2、价格基础不同。土地价格不是商品本身价值,而是土地权利和收益的购买价格。
4、土地价格不是土地价值的货币表现,价格高低不由生产成本决定。其产生的直接原因基于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垄断性。而土地的开发性价格实质是地价的附加。
6、地价具有明显的地区性和个别性。地价很难形成统一的、标准化的市场价格。
8、市场价格不同。土地市场不完全,需求及主观因素的影响很大。
三、地价的分类
2、按土地价格形成方式分类:分为交易价格和评估价格(包括交易地价、基准地价、课税价格)。
4、按土地价格表示方法分类:可分为土地总价格、单位面积地价、楼面地价等。
按因素与土地的关系及影响范围分为三大因素:
指影响地价的一般、普遍、共同因素,对地价总体水平产生影响,是决定个各地块土地价格的基础。又分为5个因素:
(2)人口因素。地价与人口密度、人口素质和家庭人口构成密切相关。
(4)国际因素。由国际经济状况和国际政治因素
2、区域因素
区域因素主要包括内容有地区的繁华程度、交通条件、基础和公用设施条件、环境质量、城市规划限制等。
指宗地本身的条件和特征,又称宗地因素。它是决定同一均质区域内地块差异和地价差异的重要原因。
五、土地估价的原则和方法
概念要点:(1)土地估价必须依据土地估价的原理和方法;
(3)土地估价必须考虑政府土地政策的影响;
(5)土地估价所评估出的地价是该地块某一时点的价格。
(1)替代原则。市场比较法以其为基础,收益还原法也与其有较深渊源。
(3)最有效使用原则。最有效使用应当以预测原则和变动原则为基础。
(5)需求与供给原则。土地有其特有的供求规律,竞争主要在需求方面进行,因此,地价不能仅根据均衡法则来决定。此外,还应考虑时间因素,作动态分析。供需原则以预期收益原则、变动原则和竞争原则为基础。
(7)贡献原则。可据以通过土地及建筑物等构成因素的贡献来估价,它是收益递增递减原则的应用,也是收益还原法和剩余法估价的基础。
(9)协调原则。在土地估价时,应认真分析土地与周围环境的协调关系。
(1)基本估价法:由分为收益还原法、市场比较法、剩余法和成本逼近法
编辑推荐:
历年土地估价师考试真题汇总
2013年土地估价师考试指南
来源:考试大-土地估价师考试
责编:liuya评论纠错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