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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土地估价师:土地价格体系

来源:互联网发布时间:2017-03-01 01:42:20
2010年土地估价师:土地价格体系 来源:233网校2010年1月9日【233网校: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一)基准地价

1.城镇土地基准地价

城镇土地基准地价是指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对现状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的土地或土地条件相当的地域,按照商业、居住、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确定的某一时点上法定最高年期物权性质的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考试大论坛

2.农地基准地价

农地基准地价是指在农村范围内,以县域为单位对现状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的土地(主要是指耕地),或者土地条件相当的地域,按照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等不同权利分别评估确定的某一时点的平均价格。考试 大

(二) 标定地价

标定地价是政府根据管理需要,评估的具体宗地在公开市场和正常经营管理条件下某一期日的土地使用权价格。标定地价是宗地地价的一种,由政府组织或委托评估,并被政府认可,作为土地市场管理的依据,其评估方法与一般宗地估价方法相同。标定地价与基准地价一样,由政府定期公布。 考试大-全国最大教育类网站

(三) 交易地价

交易地价是指土地买卖双方按市场交易规则,在土地市场中实际成交的价格。它与基准地价、标定地价不同,它是已经实现了的土地价格。交易地价的形式很多,在中国,主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转让价格、租赁价格、地役权价格等。

1.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

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是指国家将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的一切代价(包括货币和实物)。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因出让方式不同,又分为拍卖地价、招标地价和协议地价三种。 考试大-全国最大教育类网站

2.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

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是指土地使用者之间依市场规则转移土地使用权,受让者向转让者支付的代价。来源考试大。转让市场中主体对客体的选择余地较大,交换较为自由,相对于出让市场市场竞争更为充分。转让价格是一种正常的市场价格。

3.租赁价格

租赁价格是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租给他人而获得的报酬。目前,我国的租赁行为较为普遍,有以土地租赁和因房屋租赁而实现的土地租赁等多种形式。租赁价格一般由租赁双方自主确定,是一种较为正常的市场价格。 来源:考试大的美女编辑们

4.地役价格

地役价格是土地使用者为获得在他人土地上通行或通过等权利而支付的代价。地役权是为自己土地使用便利而在他人土地上设定的权利,如通行权、通过权等。通行权即需役地使用权人在供役地上通行的权利。通过权是需役地使用权人将某些管线设施通过供役地的地表、上空或地面下而在供役地上设定的权利,如管道通过权、架线通过权。 来源:考试大

(四)其他价格形式

其他价格形式主要有课税价格、抵押价格等形式。课税价格是专为国家或地方政府征收土地税收而确定的价格。这种价格可以是交易价格,也可以是评估价格和申报价格。我国目前除土地增值税是以实际成交的土地价格增值为标的课税以外,还没有以评估的地价为标的的课税税种,因此,还没有专用的课税价格。来源:考试大的美女编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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