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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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土地市场是政府驱动型市场。西方发达国家的土地市场,是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萌芽和发展自发地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我国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进入计划经济时代,土地以行政划拨方式配置,没有土地市场。随着我国经济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土地流转已成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我国政府顺应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适时地建立起符合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要求的土地市场。1987年,我国政府决定在保持城市土地国有制的前提下,允许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协议、招标、拍卖等方式进行出让和转让。政府对进入土地市场的主体、客体都有严格的规定。同时,在土地市场建立初期,市场机制并不是自发地发挥作用,价格还不能完全通过市场的供给与需求自发地确定,这时的土地出让价格绝大多数是由政府来确定的。以后,随着土地市场的发展与完善,政府逐步放开了对土地价格的干预,提高了市场化的程度。来源:考试大的美女编辑们
(2)目前我国城市土地市场在土地市场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在我国土地市场体系中,目前城市土地市场占据主导地位,已经逐步走上比较规范的发展道路;而农村土地市场仍很不发达。近些年来,我国政府重点加强了城市土地市场的培育与管理,而农村土地市场仍处于探索和试验阶段。理论研究相对滞后,政策法规尚不规范统一,土地产权关系还不十分清晰等。所有这些问题,严重阻碍着农村土地市场的发育与完善。因此,目前农村土地市场的开放还是局部性的,各地的发展很不平衡。考试大-全国最大教育类网站
(3)我国城市土地市场是垄断竞争型市场。根据《宪法》、《土地管理法》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土地所有权不进入市场。国家只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实行有期限的出让、转让和出租等。在土地出让市场,也就是一级土地市场,土地的供给者只有国家,即国家对一级土地市场的供给进行垄断。每个城市每年要进入出让市场的土地数量、位置和用途等,都由各级政府根据市场需求和土地利用计划、规划等来确定。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市场即二级土地市场则完全放开,土地供求双方可根据市场行情自由转让、出租和抵押土地使用权。www.Examda.CoM考试就到考试大
(4)在企业改制中实行土地政策性入市。我国改革开放前国有企业所使用的土地全部为行政划拨土地;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自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革,实行公司制改造、组建企业集团、股份合作制改组、租赁经营、企业并购、破产等不同形式的改革,对企业改革涉及的土地使用权,根据企业类型和性质实行土地出让、租赁、授权经营、作价出资以及保留行政划拨等处置方式。除保留行政划拨等处置方式外,改制企业的土地使用权随企业改革而依国家政策进入市场。这种土地的供给、需求及土地资产价格受政策影响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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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考试大-土地估价师考试责编:txl评论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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