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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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地价监测点现状的容积率、开发程度、面积规模等,应与所在级别和地价区段的设定状况相近;
③地价监测点总数应综合考虑城市规模等级、建成区面积等因素确定,直辖市不应低于200个,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不应低于120个,其它城市不应低于60个;各用途地价监测点的数量应尽可能均衡;
④地价监测点的分布密度至少应达到每区段1~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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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考试大-土地估价师考试责编:txl评论纠错
责编:guq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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