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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土地估价师:管理基础与法规精讲11

来源:互联网发布时间:2017-03-01 01:40:28
2011土地估价师:管理基础与法规精讲11 来源:233网校2011年1月10日【233网校: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第十一讲 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与管理
土地利用规划实施与管理的重要性
土地利用规划的全过程包括编制和实施两个阶段,二者互为依托,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1.各规划项目是否落实到地、到位。
3.土地利用、保护、整治措施是否得到有效实施
5.土地利用规划实施后是否取得显著效益。
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与管理必须综合运用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技术的手段,才能取得预期效果。
建立实施规划的领导责任制。层层订立实施规划的领导责任制度可以促进土地利用规划落到实处。
建立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制度。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阶段,必须经土地管理部门预审。
加强城市和村镇规划审核。
强化现代高新技术的应用。
土地利用计划的概念
土地利用计划编制的任务和内容
2.土地利用计划编制的内容
土地利用计划的编制分为国家级、省级、省辖市级、县级。在这四级土地利用计划编制单位中,县级为基层计划单位。在编制土地利用计划前,要进行各项准备工作,其中主要有:组织调查研究计划期的经济形势、固定资产投资状况、工农业生产发展的速度、土地利用中的重大问题和政策措施,制定用地计划的编制方法,统一计划表格形式等有关内容。
1.上报计划建议数首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部署和计划控制指标,根据本行政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的实际状况,参考基期计划执行情况,提出本行政区域计划期的土地利用计划建议数,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及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使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建设项目为单位,按照国土资源部管理和地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两类提出下一年度的土地利用计划建议。计划建议在报国土资源部的同时,应当抄送项目拟使用土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下一年度的土地利用计划建议,应当于每年11月20日前报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源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地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议的基础上,综合平衡,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报国务院批准。编制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应当于上一年度12月10日前报国务院经批准后下达到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由国务院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指导它们的计划编制。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由国务院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确需调整本地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的,应当向国土资源部提出申请。国土资源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来源:考{试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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