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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是国家的基本职能之一,国家通过立法机构将意志表示规范化并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国家管理机关即各级人民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门来保证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从而达到实现土地管理国家职能的目的。
土地管理的概念可以这样描述,土地管理是国家在一定的环境条件下,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技术方法,为提高土地利用的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维护土地所有制,调整土地关系,监督土地利用,而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等综合性活动。其本质是对土地资源的行政管理。土地管理具有如下特征:
1.土地管理的主体是各级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公务员,包括政府、土地行政主管机关、行政首长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普通公务员。各级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是土地管理的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监督机关,其行为具有国家行为特征;
2.土地管理的客体是土地,以及土地利用中产生的人与人、人与地、地与地之间的关系;
3.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技术等方法管理土地;
4.管理的职能是计划、组织、指挥、协调与控制;
土地管理的目的(掌握)
土地管理的目的主要包括:
1.维护土地公有制;
2.调整土地关系,提高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3、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土地管理的性质(熟悉)
土地管理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两重性。
1、自然属性
从纯劳动过程角度考察,土地管理要服从分工协作,合理组织的自然规律,体现其自然属性。
2、社会属性
从人与人在劳动过程中必然要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的角度考察,它要服从社会发展规律,体现其社会属性。
土地管理的职能(掌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土地管理的职能是:
(1)拟定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发布土地管理的规章;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研究拟定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政策;制定土地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2)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报国务院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核地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监督检查各级国土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利用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4)拟定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确保耕地面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5)制定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等工作。
(6)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管理办法,制定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和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7)指导基准地价、标准地价评测,审定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资格,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担报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8)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的对外合作与交流。考试大-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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