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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辅导
一、《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出台背景实施时间:
二、重要条文学习
一、关于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法律效力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必须以土地使用权登记为基础,并遵循登记机关一致的原则,异地抵押的,必须到土地所在地的原土地使用权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工作。
二、关于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地价评估和合同签订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抵押权人进行地价评估或由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评估并经抵押权人认可后,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定抵押合同。
3.乡村企业厂房等建筑物抵押涉及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由抵押人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地价评估,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并明确实现抵押权的方式,需要转为国有的,同时核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数额。然后,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定抵押合同。
三、关于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
申请抵押登记除提交前款所列材料外还应分别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2.以房屋及其占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
4.以承包方式取得的荒山、荒地、荒丘、荒滩等荒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该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抵押的证明;
6.抵押权人为非金融机构,其抵押借款行为依法应当办理有关批准手续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未按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文件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土地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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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考试大-土地估价师考试
责编:liuya评论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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