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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估价管理基础与法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管理

来源:互联网发布时间:2017-03-01 01:39:10
土地估价管理基础与法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管理 来源:233网校2013年4月4日【爱学习,爱233网校】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管理

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范围
不允许乡办企业使用村或村民组所有土地,村办企业也不能使用村民组或其他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但是集体经济组织可用本集体所有土地与其他单位和个人以土地使用权人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
城镇居民使用集体土地,或农村村民建住宅使用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是不允许的。
如果乡企业建设用地因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无法安排,可以申请使用国有建设用地,按国有建设用地的规定办理。
例题。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只能使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
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农村村民建住宅,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必须依法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不论是乡镇企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还是农民宅基地都必须依法取得批准。
三、乡镇企业用地的管理
四、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管理
五、农村村民宅基地的管理
宅基地是指农民的住房、辅助用房、沼气池和小庭院用地,以及房前房后少量的绿化用地。宅基地不包括农民生产晒场用地。
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宅基地:统一规划建设的新村、居民点,需要安排宅基地的农户;原有宅基地面积低于规定限额标准,居住拥挤的农户;一些确实需要分家、分居而又无宅基地的农户;回乡落户定居而又无宅基地的离休、退休、退职职工及其家人、华侨、侨眷等。
农村村民建造住房,由村民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经乡 人民政府审核,再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A.统一规划建设的新村、居民点、需要安排宅基地的农户
C.一些确需分家、分居而又无宅基地的农产
例题。村民因住房出卖、出租而使宅基地达不到标准,或没有宅基地的,不得申请宅基地。
下列情况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不按照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不予补偿。
例题.下列情况可以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是。
B.乡镇企业建设的需要
D.因撤消、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的土地
如果土地上没有建设物等设施,土地使用权将不允许转移,不得将土地使用权转让于非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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