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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估价管理基础与法规:土地法律责任

来源:互联网发布时间:2017-03-01 01:39:07
土地估价管理基础与法规:土地法律责任 来源:233网校2012年11月30日【233网校: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土地法律责任

一、土地法律责任的概念
构成土地违法的只能是行为,即作为或不作为。
行为的违法性是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法律表现。
土地违法行为的构成是指引起法律后果所必备的法律事实系统,是一种特殊的事实构成。只有具备这一事实系统的全部事实 ,才能构成违法。这些事实是:
土地违法的客体是土地管理法所保护的土地资源。
这是指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的,与土地法律要求不相符的意志行为。要确定土地违法的客观方面,还必须查明行为与造成结果之间的联系。
土地违法行为的主体,是指实施了土地违法行为的个人或组织,包括自然人、法人、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及其公之人员。
土地违法行为的主观方面是指土地违法行为的主体,必须在行为上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所谓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给社会造成危害的结果。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 发生。所谓过失,是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土地关系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危害结果的。不符合法律规定要求的行为,如果只有在客观上造成损害而无主观上的过错,一般不认为是违法。但也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A. 土地违法行为的主体
C土地违法行为的主观方面.
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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