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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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耕地补偿制度的内容与要求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耕地。
耕地补偿制度的基本要求
2.开垦耕地的责任者是占用耕地的单位
3.开垦耕地的资金必须落实
5.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出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建设单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由地方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履行造地义务
二、省级人民政府在耕地占用补偿制度中的职责
根据现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省级人民政府是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责任者,也是耕地开垦的组织者和监督者。因此,省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占用耕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开垦耕地的计划,分解下达,计划要切实可行,要具体,易于操作,便于监督。
监督的对象,一是县、市人民政府;二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监督的内容是计划是否落实,开垦的耕地是否达到标准等。
省级人民政府主要是组织一些建设单位和地方人民政府等对一些重点地区进行开垦,特别是要解决一些跨县、市行政区的耕地的开垦,协调地方政府、土地所有者和开垦者之间的关系,保障耕地开垦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对开垦出的耕地进行验收。
A.制定开垦耕地计划
C.组织开垦土地
答案:ABCD
现行《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要求占用耕地的单位将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四、补充耕地方案的编制与审核
补充耕地方案的编制
补充耕地方案,一般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直辖市或省辖市人民政府申请城市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由直辖市或省辖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
补充耕地的方案应当包括建设用地名称、被占用耕地面积、补充耕地负责单位、补充耕地实施单位、已经完成补充耕地情况、拟完成补充耕地位置、数量,补划基本农田地块的位置、面积情况等内容,并以表格的形式填写,同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占用基本农田的还必须附补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
补充耕地方案的审核
补充耕地责任单位、实施单位是否落实;
补充耕地的方式方法是否得当;
若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的,则还必须审查补划基本农田的位置是否已落实,质量是否合要求。
例题:判断题:补充耕地方案须提交的附图中,若建设占用耕地和补充耕地在同一图幅内表达,则只需要在《农用地转用方案》的附图中表明补充耕地位置、范围即可,不必再附图。
A.文字
C.文字与表格
答案:B
A.标明补充耕地方案位置、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C.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附补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
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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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考试大-土地估价师考试责编:liuya评论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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