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全部子站 > 建筑考试 > 土地登记代理人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土地出让合同效力引发的纠纷

来源:互联网发布时间:2017-03-01 01:38:27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土地出让合同效力引发的纠纷 来源:考试大2011年6月22日【考试大,有你,也有我!】
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常见的无效合同或部分无效合同的情形主要有两种:(1)因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主体不符合法律规定而无效。按照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方主体只能是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如果在2005年8月1日以后仍以各类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名义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就应当被认定为无效,而此前以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名义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如果在起诉前没有得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的追认,也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2)经市、县人民政府同意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低于订立合同时当地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确定的最低价的,则该价格条款可被认定无效。需要指出的是《司法解释》所列的两种无效情形仅此两种别无其他。如果有证据表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签订或其内容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五种情形之一,即“(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此时,仍可以确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另外,合同标的本身不合法也可以导致合同无效。比如在实践中经常发生的将未办妥土地征用或农转用手续的集体土地非法无效。比如在实践中经常发生的将未办妥土地征用或农转用手续的集体土地非法出让,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就会因为出让标的不符合法律规定而被认定无效。
相关推荐:土地登记代理人辅导:土地变更登记 来源:考试大-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

责编:ljwzmznd评论纠错

责编:guquan

发表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发表审核后显示!

国家电网校园招聘考试直播课程通关班

  •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特色双名师解密新课程高频考点,送国家电网教材讲义,助力一次通关

配套通关班送国网在线题库一套

课程专业名称
讲师
课时
查看课程

国家电网招聘考试录播视频课程

  • 讲师:崔莹莹 / 刘萍萍
  • 课时:180h
  • 价格 3580

特色解密新课程高频考点,免费学习,助力一次通关

配套全套国网视频课程免费学习

课程专业名称
讲师
课时
查看课程
在线题库
面授课程更多>>
图书商城更多>>
在线报名
  • 报考专业:
    *(必填)
  • 姓名:
    *(必填)
  • 手机号码:
    *(必填)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