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地籍调查辅导土地登记公开查询要点
来源:考试大2011年4月7日【考试大:轻松考试,快乐生活!】
土地登记公开查询的法律依据
《土地登记规则》第六十二条规定:土地登记文件资料的查阅,按照土地登记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办理。未经允许不得向第三者提供或者公布。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和出租应当以土地登记文件资料为准。需要查询土地登记文件的,受让、抵押权人和承租人应当提出书面请示。凡符合查询规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出具书面查询结果或资料。
土地登记公开查询的范围
2.原始登记资料,包括土地权属来源文件、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表和地籍图等。须依下列规定进行查询:
(2)土地登记代理机构有权查询与其代理业务直接相关的原始登记资料;
3.特殊登记资料,一般不在公开查询的范围内。
一、查询需要提交的材料
查询原始登记资料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下列有关证明文件:
(2)取得土地权利人同意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交土地权利人同意查询的证明文件、土地权利人的权利凭证和土地权利人的身份证明。
二、对查询申请的审查
1.申请查询的宗地在不在本登记区内。申请查询的宗地不在本登记区内的,承办查询的土地登记机关就没有该宗地的土地登记资料。
3.申请查询内容是否超出了规定查询的范围。
属不予受理查询范围的,土地登记机关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不予受理的结果通知查询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三、查询和鉴证
查询机关摘录或者复制的土地登记结果,查询人请求出具查询结果证明的,查询机关经审核后可以出具查询结果证明。查询结果证明应当加盖查询机关印章,并注明日期。查询结果证明复制无效。对无土地登记结果的,应查询人请求,查询机关可以出具无土地登记记录的书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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