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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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更加注重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更加注重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更加注重改善民生和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要求,科学安排用地计划,保持合理的用地供应,增强经济发展的稳定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一要切实加大民生领域建设用地供应,用地计划指标安排要向保障性住房、医疗卫生、教育等民生领域倾斜,着力改善民生。住房用地量的增长要明显高于去年,确保住房建设计划及棚户区改造规划实施所需的用地。二要优先保障已列入中央新增投资计划重点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需求,严格控制新上项目用地,保持经济适度增长。三要安排好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程、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等的用地计划,严禁计划指标用于高能耗、高排放、产能过剩行业等项目建设,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四要积极支持自主创新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用地,提升经济发展动力和活力。五要统筹安排城乡用地,适度控制大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合理安排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建设用地,重点保障农村建设用地,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对农村建设用地实行计划指标单列,计划指标安排量不得低于国家下达当地用地计划总量的5%。 本文来源:考试大网
为了确保民生领域等的用地计划指标落到实处,《通知》明确提出,凡没有按要求落实住房建设用地和农村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将结合计划执行情况考核,相应扣减有关省(区、市)的计划指标;对城市批次建设用地报国务院审批的,相应扣减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来源:考试大-土地估价师考试责编:txl评论纠错
责编:guq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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