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6年度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来源:233网校2006年11月10日【233网校: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2006年度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6]129号)精神,2006年度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定于2007年1月27日至28日举行,为组织好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考试科目包括: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土地估价理论方法、土地估价实务基础、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土地估价相关知识五门,全部实行闭卷考试。各科考试范围见《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2006年)》。
二、考试时间
1月27日: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9∶00-10∶00
土地估价实务基础 14∶30-17∶00
土地估价相关知识14∶30-17∶00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报名:
2、取得本科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1年;
4、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要求,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认可的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1、受过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5年的;
3、被取消考试资格未满2年的;
5、其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四、发证与执业
全部考试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考生可在国土资源部的《土地估价机构和人员执业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考试成绩。
首次实践考核将于2007年进行,凡取得2006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并符合2004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可直接报名参加实践考核。实践考核的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报名以市、县(市、区)为单位办理,市统一汇总上报。各市、县(市、区)接到本通知后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本次考试的具体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各地统一采用“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报名(操作说明详见附件)。
1、两寸近期彩色证件照两张及同版照片电子版;
3、合法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5、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
各市务于2006年12月5日前将报考人员数据库和报考人员汇总表连同身份证及学历证明复印件、两寸免冠近照2张(背面注明姓名、单位、身份证号,照片排列顺序须与《报考登记汇总表》一致)报送省厅土地利用处,逾期不再受理。
根据有关规定,报名时每位考生每科交考试费65元,考试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地报名时代收,由省厅统一交财政。
联系人及电话:王安东0531-88583537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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