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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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国土资源局、杨凌示范区国土资源局、韩城市国土资源局:
一、 组织工作
二、 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
2、取得本科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一年;
不具备前款1、2、3项规定国家承认的学历或学位要求,但具有国家认可的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1、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在服刑期间及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五年的;
3、被取消考试资格未满两年的;
(三)我省考区被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确定为开放考区之一,接受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参加报考,报名条件参见《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参加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8号)的要求。
(一)报考人员统一采用考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登录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http:// www.creva.org.cn)进入考试报名系统,参照用户使用手册进行操作。
报考人员应携带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以下证件、资料到省土地估价师协会办理现场审核:
(1)公民身份证;
(3)文职干部证或士兵证;
2、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
报考人员委托他人代为报名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被委托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报考人员自由选择报考科目的种类和数目,各科考试成绩在三个连续考试年度内有效。考试科目包括: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土地估价理论方法、土地估价实务基础、 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土地估价相关知识五科,全部实行闭卷考试。各科考试范围见《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2013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仍继续沿用《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2010年)》,只做个别内容增减,并将通过考试报名系统发布,考试委员会不指定考试参考教材。试题文字使用中文简体字,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的考生答题一律使用中文,简、繁体不限。
五、考试时间
9月14日: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8:30—9:30
土地估价实务基础14:30—17:00
土地估价相关知识14:30—17:00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土地估价师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147号)和省物价局有关要求,报考人员按每人每科60元收取考试费。
七、发证与执业
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并在土地估价机构执业的土地估价师,应当通过实践考核,并进行执业登记。经过执业登记的土地估价师方能在土地估价报告上签字,承担法律责任。
请参加考试的考生于2013年8月16日至8月29日自行从考试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联系电话:029 - 82300370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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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考试大-土地估价师考试责编:liuya评论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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