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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物业管理师《管理实务》第十一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

来源:互联网发布时间:2017-03-01 01:27:39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用途
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原则
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以幢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所有权
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所有。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分摊:
售后公有住房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其中,应由业主承担的,再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
①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
③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⑤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②业主大会依法通过使用方案。
④物业服务企业持有关材料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其中,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
⑥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规定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中第二部分的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和第七项的规定办理。
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
复习思考题
2.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成本、费用包括哪些内容?
4.物业服务企业的财务特征是什么?
6.物业服务项目费用测算的依据是什么?
8.简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概念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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