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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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 业
第二十八条 物业管理项目负责人应当由物业管理师担任。物业管理师只能在一个具有物业管理资质的企业负责物业管理项目的管理工作。
(一)掌握物业管理、建筑工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专业知识;
(三)能够熟练运用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第三十条 物业管理师的执业范围:
(二)审定并监督执行物业管理财务预算;
(四)负责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维修、养护与管理;
(六)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二条 物业管理师应当妥善处理物业管理活动中出现的问题,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诚实守信,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
编辑推荐:物业管理师如何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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