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资产价值的确定
一次交付生产或使用的工程,应一次计算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分期分批交付生产或使用的工程,应分期分批计算新增固定资产价值。
2)对于单项工程不构成生产系统,但能独立发挥效益的非生产性项目在建成交付使用后,也要计算新增固定资产价值。
4)属于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其他投资,应随同受益工程交付使用的同时一并计入。
①房屋、建筑物、管道、线路等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建筑工程成果和应分摊的待摊投资;
③运输设备及其它不需安装的设备、工具、器具、家具等固定资产一般仅计算采购成本,不计分摊的待摊投资等。
2.新增流动资产价值的确定
2)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预付货款和待摊费用。按实际成本金额入帐核算。
②预付款项:指企业按照购货合同预付给供货单位的构货定金或部分货款。
4)存货:指企业的库存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等,各种存货应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1)无形资产的计价原则:
②购入的无形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
④企业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发票帐单所载金额或同类无形资产市场价作价;
2)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②非专利技术的计价:自制的一般不作为资产入帐,自创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按当期费用处理;对于外购非专利技术,应由法定评估机构确认后再估价,其方法往往通过能产生的收益采用收益法估价。
④土地使用权计价:根据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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